针对近期媒体对非房地产主业央企“退房”进度缓慢的质疑,国务院国资委相关负责人昨天回应称,这78家央企已按国资委要求提交了退出方案,目前正在有序退出之中。
上述负责人解释,股权转让只是央企退出房地产业务的方式之一,“以股权方式参与房地产业务的央企只占一小部分,而大部分企业是以项目形式参与的,退出程序更加复杂,所耗时间也更长。”
据悉,今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下达“退房”指令时就曾明确表示,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78家央企正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要退出房地产业务。
昨天,上述负责人重申,国资委对央企退出并无明确时间规定,而对退出的界定为“完成在建项目,不再参与新项目建设”。该人士还指出,这78家央企所参与的房地产业务占全国房地产市场份额仅1%,对全国房地产价格影响不大。
形式
退出形式多样 转让的并非都是亏损项目
今年3月18日,国资委发出房地产业“清退令”,要求有房地产主业的16家央企带头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78家央企要加快调整重组,在完成企业自有土地开发和已实施项目等阶段性工作后退出房地产业务,同时明确15个工作日提交退出方案。
近日有人指出,时至年终,78家央企中实施股权转让的屈指可数,并且转让股权的多是亏损企业,真正赚钱的公司未见转让。
对这一说法,国资委有关同志表示,央企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形式不止一种,要结合具体情况而定,有序退出。
一些企业采取了在产权交易市场挂牌转让股权的方式,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约20家。这类企业的房地产业务开展时间通常长一些,规模相对大一些,通常成立了专门从事房地产业的子公司,适于采取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
但是,公开转让不是说转就能转的,要遵从市场规律,一方面价格要合适,否则可能带来国有资产的流失;另一方面得有企业愿意接手,否则容易演变成政府部门“拉郎配”。
挂牌转让的也不都是亏损企业,比如中国远洋集团旗下的远洋地产,无论品牌价值还是市场价值,都相当优秀。但既然是在产权市场转让,就得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肯定是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和优质资产更容易被“看上”,并且能够尽快转让成功,反之则要等待“接盘者”。目前房地产行业整体偏冷,也影响了转让的进度。
还有一些企业退出的方式是在完成在建项目后不再参与新项目建设。这些企业的房地产业务规模较小,有的只有一两个楼盘,有的是利用自有土地开发房产。由于一些在建项目的完成需要一定时间,还要解决员工的安置问题,因此退出可能会更晚一些。目前这些企业都在抓紧建设原有项目,没有开展新的项目。
不宜一味求快或者统一划定时间表
时间
不宜一味求快或者统一划定时间表
有关专家认为,78家央企退出房地产业是应该的,但并不宜一味求快或者统一划定“时间表”,因为那样容易导致借助行政手段强行把78家业务划到16家中。
国资委的有关同志特别强调,这78家央企退出的进度对房地产市场及房价不会有什么实质性的影响。
据介绍,自2003年以来,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房地产业务进行了大幅度调整重组,先后确认和公布了16家以房地产作为主业的中央企业。到去年底,所有央企房地产业务销售收入为2209亿元,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收入的5%;房屋销售面积为2807万平方米,约占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而其中78家要退出的央企房地产业务仅占全国的不到1.5%。
国资委确定的以房地产为主业的16家央企包括: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华侨城集团公司、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外加4家境外企业,即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国资委有关同志介绍,这16家企业已把很大一部分精力投向保障房建设,成为我国保障房建设的主力。而这一领域,恰恰是许多民营房地产企业不太热衷的。
央企红名单是亡羊补牢之举
声音
央企红名单是亡羊补牢之举
近日,监管机构向商业银行下发房地产央企“红名单”,只能对名单中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
应当看到,央企或者国企因其特殊的企业属性和市场操控能力,本就应该彻底退出竞争性市场,更不应在楼市利益中与民争利。
国资委早在今年3月就发文要求,78家不以房地产为主业的中央企业要退出房地产业。但遗憾的是,这一“退房”政策既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也没有严格的惩戒举措,在引发了一阵舆论波澜之后便渐次“风平浪静”。时下,信贷主管部门也开始涉足楼市调控,非主业央企的开发资金面临“断供”压力,或许能够让当初的禁令得到落实,不过是一项“亡羊补牢”之举。
央企资金的涌入为房地产行业“欣欣向荣”推波助澜,大型国企须有所为有所不为,央企“退房令”不能一再落空。从产业发展角度看,资金滞留于房地产业是对制造业等其他产业的“抽血”,容易产生经济泡沫;从经济增长的角度看,民众资金大量固化于商品房中、消费乏力,以内需拉动经济的“马车”长期滞后。所以,非主业央企“盘踞”房地产业,虽然能在短期内快速粉饰报表,实现了国民财富保值增值的经济任务,但忽视了其背负的社会责任。非主业央企开发资金“断流”新政,一方面体现了主管部门规制央企行为的良苦用心;另一方面也从侧面反映了央企漠视经济维稳的重任。
在此需要提及的是,国有资本属性与楼市并非格格不入,但是应该被限定在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范围之内,这一点无论央企是否以房地产为主业都理应如此实施。其实,当下商品房市场所谓的供不应求,正是源于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保障房建设不足。如果在收紧央企非主业房地产开发资金流的同时,再配合以开征商品房开发暴利税、推出主业央企保障房建设刚性指标、改革央企主要领导业绩考核标准等举措,不仅当下楼市结构不均衡问题将有所缓解,央企国资保障职责也才能够有所彰显。
银监会证实下发地产央企“红名单”
新闻链接:银监会证实下发地产央企“红名单”
中国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近日证实,今年9月,银监会已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主业含房地产的中央企业名单,目的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的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继续加强风险管控工作。
近期,有媒体报道称,“监管机构日前向商业银行下发一份房地产央企红名单,内含16家房地产央企。银行只能向这16家房地产央企提供新增开发贷款,对16家以外的非房地产主业央企不得提供新增房地产开发贷款。” 对此,中国银监会作出上述回应。
www.soufun.com 房地产门户-搜房网 2010-12-09 08:02:00 来源:京华时报 |